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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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学区: 现将《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把特级教师评选的有关政策、条件、程序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踊跃报名,积极参与。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标准、好中选优、确保质量”的原则,组织广大教师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在广泛宣传和动员的基础上,经校内公示后向区教育局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 各类推荐材料纸质稿请于2018年5月1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同时将评审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发至OA邮箱,联系人:陈方夏,联系电话:88262806。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18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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