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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鹿城区公园管理处、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大队“三定”规定征求意见
时间:2018-4-9 16:38:07 来源: 字号:[ ]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征求意见稿)、《温州市鹿城区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征求意见稿)、《温州市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4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55577310;

2.传真号码:0577-55577309;

3.电子邮箱:496530760@qq.com;

4.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信大厦北门二楼2048室,鹿城区编委办,邮编325000。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征求意见稿)

2.《温州市鹿城区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征求意见稿)

3.《温州市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征求意见稿)

 

附件1

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鹿城、龙湾分局管理体制及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温市编〔2017〕74号)精神,市房产管理局鹿城分局成建制下放鹿城区管理,更名为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为区政府直属的相当于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业务归口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受鹿城区住建局委托,承担辖区内房地产管理具体事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住宅与房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国家直管公房的修缮、安全及经营管理工作。

(三)依法规范、监督房产市场,管理房屋租赁、房产中介服务。

(四)负责存量房交易与产权管理具体事务及资金监管工作。

(五)负责住宅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对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装修许可的审批与监督管理。

(六)负责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及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审核认定、实物配租、租金收缴、租赁服务及补贴发放等住房保障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做好对违反房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设以下职能科室和基层所。

(一)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协助中心领导做好内部各项事务的协调及对外联系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会务、保密、保卫、信访、宣传、信息、综治、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配置、保养、更新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负责考绩考核、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考察任免、职称评聘、人员考勤、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2.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中心经费的预决算、使用与核算工作;负责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经费的拨入与发放工作;负责中心票据的保管、领用与核销工作;负责公房租金收入的核算与税费的清缴工作;负责中心人员工资、公积金、社保的调整及新增、调出、退休人员的各项手续;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与保管工作;负责中心食堂的账务工作。

3.住房保障科

承担各类公租房保障准入资格审核认定、房源调配、房屋使用、合同签订、补贴发放、租金收取、年审、变更、互换、退出、修缮等公租房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公租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和购买服务工作;负责公租房保障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公租房运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才住房保障住房情况审核工作;负责人才住房保障的合同签订、补贴发放、年审、变更、暂停、终止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人才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住房保障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4.房产管理科

负责直管公房的安全及经营管理工作;负责非住宅市场价格评估单位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处理各所上报的公房经营管理中的疑难案件;负责直管公房修缮年度经费的申报、公房修缮工程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直管公房大修项目的修缮计划制订和下达以及工程预结算工作;督导各房管所公房中、小修工程;协调处理落实私房政策个案(包括信访件);督导公房不动产证的办理;负责公房房改工作。

5.物业监管科

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各街镇首届业主大会筹备资金的收缴、使用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负责物业用房的移交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申报的初审和考核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数据资料的统计建档上传下达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协会开展工作;负责对各街镇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物业管理业务指导和培训。

6.市场监管科

负责商品房销售监管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对各所上报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初审意见的复核与上报工作;牵头指导各所协调解决辖区内房产监察疑难个案处理;督促各所及时报结交办的信访件和投诉件等;协助做好房产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相关的法制处理工作。

7.工程管理科

负责建设单位采用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审批;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装修的备案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装修许可的审批与监督管理。

8.房产交易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政策;负责房地产交易和成交价格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存量房网签管理工作,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并及时将网签信息以交易告知单的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及商品房资金监管工作。

(二)基层所

中心下设4个基层所,分别为城东房管所(负责滨江街道、蒲鞋市街道、七都街道片区内的房地产管理事务)、城南房管所(负责南汇街道、大南街道、南郊街道片区内的房地产管理事务)、城西房管所(负责双屿街道、仰义街道、丰门街道、藤桥镇、山福镇片区内的房地产管理事务)、城中房管所(负责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片区内的房地产管理事务)。

房管所主要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国家直管公房的修缮、安全及经营管理;负责房产租赁管理工作,具体承办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承办房屋装修日常巡查及信访投诉的回复工作;负责各类住房保障准入资格审核认定、合同签订、年审制度的落实、公租房实物配租、补贴发放、变更、退出、修缮等公租房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政策处理的调查取证,协助中心查处房产违法案件,以及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略。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

温州市鹿城区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公园管理处等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温市编〔2017〕73号)精神,市公园管理处成建制下放鹿城区管理,更名为温州市鹿城区公园管理处,为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的相当于副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鹿城区公园管理处主要负责鹿城区绣山公园、马鞍池公园、中山公园、华盖山公园、海坛山公园、墨池公园、九山公园、翠微山公园的管理和绿化养护,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鹿城区公园管理处设以下职能科室和基层所:

(一)职能科室

1、综合科

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会务保障、保密、保卫、信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宣传、信息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负责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政府采购;负责固定资产和经营项目管理;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考察任免、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岗位培训、人员考勤、计划生育和人事档案管理、编外人员、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负责全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与职业技术教育和考核评优选先等;负责处党组织日常工作的督办、落实和反馈;开展整治学习、文化教育、业务培训;负责处党组织指导处群团工作;负责处全年行政经费、养护经费财务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执行计划预算、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监管科

负责制定、完善处属公园园区管理业务制度工作;负责处属公园的园容园貌、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森林防火等检查、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处属公园内临时占用绿地、河面及其他临时简易建筑物和广告牌体设立等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侵占公园绿地,损坏公园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公园设施行为的查处;负责建设平安公园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数字城管件办理工作。

3、技术科

负责处属公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完善处属公园绿化养护业务制度工作;负责园林小品、园艺的设计、报批;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处属公园绿化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以及施工图纸会审,工程进度、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项目预算编制与决算审核等工作。

(二)基层所

处下设8个基层所,分别为绣山公园管理所(负责绣山公园的管理和绿化养护)、马鞍池公园管理所(负责马鞍池公园、巽山公园的管理和绿化养护)、中山公园管理所(负责中山公园、积谷山等公园景区的管理和绿化养护)、华盖山公园管理所(负责华盖山、华盖广场等公园景区的管理和绿化养护)、海坛山公园管理所(负责海坛山公园景区的管理和绿化养护)、墨池公园管理所(负责墨池公园的管理和绿化养护)、九山公园管理所(负责九山公园、松台广场、松台山、九山河、九山路等公园景区的管理和绿化养护)、翠微山公园管理所(负责翠微山公园景区的管理和绿化养护)。

公园管理所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公园景区的园容园貌、环境卫生、公厕、园林设施、水电、绿地养护、安全保卫及秩序管理;负责园区防火管理;负责园区违法建筑管理;负责园区经营项目的管理与开发;负责园区绿化工程项目建设、改造及提升等工作;负责园区节假日景观布置实施;完成管理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略。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3

 

温州市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公园管理处等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温市编〔2017〕73号)精神,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下放鹿城区管理,更名为温州市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大队,为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的相当于副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大队主要负责江滨带状公园、杨府山公园、吕浦公园和世纪广场、星河广场及古树名木的管理和维养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大队设以下职能科室和基层所:

(一)职能科室

1、综合科

负责党建、行风、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计生以及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和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访保卫、档案保密、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制定、完善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等;负责编制经费收支计划,资金管理等财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和经营项目账务的管理。

2、监督科

负责大队所属公园、广场的容貌、环境卫生、安全保卫、防火等检查、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大队所属广场、公园内开设的商业服务摊点、临时占用绿地、河面及其他临时简易建筑物和广告牌体设立等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侵占绿地,损坏广场、公园内地形、

地貌、水体、植被和设施的行为开展查处。

3、绿化技术科

负责大队所属公园、广场维养基础设施及新建园林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以及施工图纸会审,工程进度、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承担维养项目预算编制与决算审核等工作;负责大队所属公园、广场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绿化计划任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提升、改造的设计、报批;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广场、公园内的绿化工作;负责苗木、种子、肥料、农药、生产机具采购和病虫害防治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

(二)基层所

1、江滨管理一所

负责江滨带状公园西段从瓯江三桥至安澜渡口及星河广场内的园容园貌、环境卫生、公厕、园林设施、水电、安全保卫及秩序管理;负责公园及星河广场内绿地的养护管理;负责公园及星河广场内的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改造及提升等工作。

2、江滨管理二所

负责江滨带状公园内中段从安澜渡口至海事路的园容园貌、环境卫生、公厕、园林设施、水电、安全保卫及秩序管理;负责公园内绿地的养护管理;负责公园内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改造及提升等工作。

3、江滨管理三所

负责江滨带状公园内东片从海事路至蒲州水闸的园容园貌、环境卫生、公厕、园林设施、水电、安全保卫及秩序管理;负责公园内绿地的养护管理;负责公园内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改造及提升等工作。

4、世纪广场管理所

负责世纪广场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环境卫生保洁等工作;负责世纪广场一期、二期的园林设施、绿地养护、水电、安全保卫及秩序管理;负责世纪广场绿化工程项目建设、改造及提升等工作。

5、杨府山公园管理所

负责杨府山公园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环境卫生保洁等工作;园林设施、绿地养护、水电、安全保卫及秩序管理;负责杨府山公园绿化工程项目建设、改造及提升等工作。

6、吕浦公园管理所

负责吕浦公园内园容园貌、环境卫生、公厕、园林设施、水电、绿地养护、安全保卫及秩序管理;负责园区绿化工程项目建设、改造及提升等工作;负责园区节假日景观布置实施。

三、人员编制

略。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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