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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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关于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4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55589123; 2、传真号码:0577-55589123; 3、电子邮箱:cgzf@lucheng.gov.cn; 4、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766号,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325000。 附件:《关于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城市道路公共秩序,鼓励群众参与城市道路序化整治,积极举报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及相关线索,进一步净化我区城市道路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关于城市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群众发现或知悉属于法律规定的,属于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辖的“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或线索,可及时通过“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举报平台等途径向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一经查实并作为违法证据使用,奖励10元。 二、“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举报平台现暂作为鹿城区城市道路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唯一途径。群众通过实名注册后,对相关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和线索进行举报。今后根据需要,拓展相关平台: (一)举报人应当通过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举报平台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和联系电话。 (二)举报的线索应当符合“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举报平台告知的要求等条件,以图片的形式记录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的车型、车牌号码和地点、时间等具体信息,并经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实,作为违法证据使用。 三、有奖举报通过微信举报平台发放: (一)通过“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举报平台举报的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审核,经查实符合证据条件的,通过专门账号以微信红包形式发放给举报人在平台实名注册的对应微信账号上。 (二)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举报线索是否被采录不作解释答复。 (三)对同一举报人的每日奖励次数不超过10起。 (四)24小时未领取微信红包的,补发第二次,如再未领取,视为放弃。 四、鹿城区人民政府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交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由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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