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已列入温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市交通运输局向市法制办报送了《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送审稿)》。现将送审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6月23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421918911@qq.com)方式反馈至市法制办。
联系人:徐繁光 联系电话/传真:0577-88967521
附件: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送审稿).docx
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