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温鹿政办〔2011〕126号等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 | |||
|
|||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关于废止温鹿政办〔2011〕126号等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6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88030890; 2、传真号码:0577-88030890; 3、电子邮箱:fzb@lucheng.gov.cn; 4、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188号4幢,鹿城区法制办,邮编325000。 附件:《关于废止温鹿政办〔2011〕126号等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废止温鹿政办〔2011〕126号等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按照涉及“黑名单”制度、网上办事、数据共享、营商环境等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18年6月10日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五马街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11〕126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创建鹿城区特色商业街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办〔2013〕148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117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功勋企业和50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172号)予以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