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17〕164号)精神,经审核,下列人员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3日。
序号
姓 名
职业(工种)
等 级
补贴金额
1
郑加
邮政储汇业务员
四级
1500
2
潘珏剑
建(构)筑物消防员
五级
1000
3
项胜宇
4
倪路加
邮政投递员
5
张欢瑶
邮政业务员
6
李鹏
7
陈鸿辉
手工木工
2250
(联系电话:56677587)
温州市鹿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