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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出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时间:2016-12-26 15:52:19 来源:温州日报 字号:[ ]

“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的小康”,残疾人事业发展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日,我市编制出台了《温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十大提升推进计划让温州人的爱心跃然纸上。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将认真落实“十三五”规划,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不断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发展需求,有效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为促进温州成为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而努力。

  温州现有持证残疾人141100人,浙江省残疾人小康水平监测结果显示,2015年温州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6949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18974元,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92.94%,高于“十二五”规划目标值10.94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27562名残疾人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工程,18444名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残疾人托(安)养工程,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月人均标准由原100元提高至125元。

  “十三五”时期是温州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的决胜阶段,我市将找补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短板,实施兜底保障、康复服务、特殊教育、就业扶贫、托养庇护、权益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社会助残、基层建设等“十大提升计划”,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兜底保障提升计划

  扩大残疾人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确保应保尽保。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阶段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补贴政策。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落实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各项扶持政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对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一定补贴。

  康复服务提升计划

  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签约人员按规定享受服务费补助。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全额保障。

  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全面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7-18周岁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等贫困家庭残疾少年得到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

  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困难残疾人免费提供助视器、助听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困难残疾人提供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

  推进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各建成1所示范性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重点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确保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15年免费教育。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全市特殊教育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发展水平。

  制定实施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扶持政策,对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教室设备配置予以30%-50%的经费补助。到2020年,初步建成涵盖从学前三年到高中段的15年特殊教育体系。

  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实施“全纳教育”,积极推进残障儿童随班就读、特教班、结对帮扶等教学模式。在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创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卫星班”,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残障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和康复服务。

  就业扶贫提升计划

  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的精准帮扶;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推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实施电商助残,加大就业服务与援助,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落实政府优先或定向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政策。

  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推广等项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建设,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推动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创建,为残疾人电商创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配套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培训、摄影、仓储、配送等一条龙服务,落实电商企业安置残疾人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

  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举行全市年度残疾人工匠大赛,组织残疾人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造就更多的残疾人技能型人才。

  托养庇护提升计划

  以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使有需求的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机构托养照料、庇护服务比例达80%以上。

  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实现城乡养老助残机构资源共享全覆盖。

  推进机构康复、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康复和托养机构的资质评定和居家安养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建立康复、托养、庇护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权益保障提升计划

  出台《温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动开展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和司法救助工作,开通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畅通和规范残疾人诉求表达渠道。

  加强多维度的普法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市“七五”普法规划,提高公众对相关涉残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及增强残疾人法制意识和维权能力,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加快残疾人维权工作机构建设,市、县(市、区)全部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将残疾人法律服务向乡镇(街道)、社区(村)延伸,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

  文化体育提升计划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便捷的借阅服务。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室)为残疾人提供特殊艺术辅导。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设立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专门场所并提供服务。

  根据各类残疾人特点,以社区残协为责任单位,组织残疾人开展自强康复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身体素质。每年开展一次单项残疾人运动会,每四年开展一次残疾人综合运动会。

  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三进”服务活动,将康复体育器材、康复体育方法、康复体育服务送入残疾人家庭,积极培训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

  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计划

  推动出行无障碍,城区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路要有无障碍设施;城区各类公共停车场所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并为残疾人专用车提供免费停放服务。全面落实全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或予以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出台残疾人免费乘坐区域公共交通政策。

  加强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规划,推动各级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建设;市、县(市、区)电视台开播残疾人手语新闻节目,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社会助残推进计划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构建政府、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多方融合的社会助残模式,开展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专业化培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依托“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和“残健共融·益起行助残行动”等品牌项目,为残疾人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

  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组织“最美助残人”、“最美残疾人”、“最美残疾人家庭”等“最美系列”评选表彰宣传活动。

  基层建设提升计划

  全市各县(市、区)残联全部配备残疾人干部,建立600人的优秀残疾人(经济、法律、医疗、文化、体育等行业)和残疾人工作者人才信息库。实施县域残联工作能力提升计划,健全乡镇(街道)残联、社区(村)残疾人协会组织,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发挥其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

  建立一套科学、完整、规范、精准、动态更新调整的残疾人数据标准,建立健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等四套数据库,推动数据成果的转化应用,实现与上下级残联及市级相关部门信息的可得性和互联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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