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市卫计委等部门温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2017—2020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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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卫计委、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联合制定的《温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7-2020年) 市卫计委 市综治办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残联 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健康温州、法治温州、平安温州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4号)和《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浙政办发〔2016〕15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以维护社会和谐为根本,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目标要求 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一)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服务人口100万人以上且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未设置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县(市、区)至少在1所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有条件的可开设病房。儿童医院、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童心理科(门诊)。 (二)强化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10万人。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确保预防工作落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积极培养基层心理咨询师,5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心理咨询师。依法落实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政策。 (三)提高救治救助管理水平。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5%以上,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疗救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全面落实以奖代补监护责任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提升补偿标准。 (四)提升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综合性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抑郁症识别能力明显提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完善12320心理援助热线,提升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工作水平,开展突发事件心理援助工作,并落实经费保障。鼓励、引导非政府组织等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防治,支持心理诊所(工作室)规范发展。 (五)推动精神障碍康复工作有序开展。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康复中心(科),开展院内康复。8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开展康复工作。社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75%以上接受康复服务。 (六)优化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心理)卫生宣传,协调组织志愿者、社区社工队伍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和50%。高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校普遍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要关注公务员和基层干部心理健康并开展心理健康干预活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开展心理健康体检。 (七)规范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依托当地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对各部门各领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定期对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示范单位、实践基地建设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重要依据。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患者管理,全面推进患者救治救助。 1.加强患者登记报告。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工作。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协作,做好登记和发病报告。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并将疑似患者信息报所在乡镇(街道)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可应其家属请求协助患者就医。医疗机构应对送诊患者及时作出诊断,并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加强信息化建设,直接报送工作有效实现对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确诊患者要适时补充采集信息、及时登记,并录入相应信息管理系统。 2.做好患者服务管理。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加强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小组)内部协调,做好患者社区服务管理。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完善应急救治综合保障机制。实行患者全病程一体化管理,提供分级随访、规范服药、住院救治、居家康复等服务。实行专科医师分片包干社区和专人指导督促社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小组落实患者建档、分级随访以及治疗跟踪服务,定期进行复核诊断、危险性评估。做好患者出院后居家康复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将患者康复工作纳入社会工作服务。关爱帮扶小组要做到患者底数清、去向清、治疗情况清。 3.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按规定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衔接。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严重精神障碍作为门诊规定病种按住院标准报销。贫困患者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报销比例,加强对精神残疾人的救助力度。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患者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确有生活困难的,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患者,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相关补助的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模式。 4.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完善医院康复,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逐步打造由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康复师和社会工作者组成的多功能康复团队,为患者提供服药管理、身体功能训练、基本生活技能训练和人际交往训练等服务。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政策意见,完善精神卫生康复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鼓励和扶持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社区康复服务。建立并扩大精神障碍康复机构的覆盖面,开设日间康复站、职业康复中心、庇护机构等,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教育帮扶和就业支持等服务,将康复机构建设纳入相关工作考核。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出院后及时落实患者社区康复,加强精神专科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将精神残疾人纳入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80%补助。精神障碍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由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逐步扩大医保支付精神障碍医疗康复服务的项目范围。 (二)拓宽服务领域,促进公众精神和心理健康。 1.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等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特殊岗位等重点人群,开展妇女产后抑郁、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和老年痴呆症的预防等心理卫生服务。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依托12320热线及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定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高校要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用人单位要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加强心理咨询行业管理,规范提供服务。 2.防治常见精神障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根据需要探索在体检中增加相关心理测验项目,早期筛查疑似患者。高校及中小学校要加强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和学生工作者培训,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并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会诊制度。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指导其他医疗机构识别并及时转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和公安、司法监管场所医疗机构开设精神类临床科室建设和防治工作。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并为社区建档(卡)的抑郁症患者提供服务。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1.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加强市精神卫生中心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功能。市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在原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基础上,建成区域精神卫生工作指导中心和精神疾病诊疗中心。加强县(市、区)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同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任务,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其作用。市级指定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强制医疗职能,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经费、安全等保障。 2.加强队伍建设。依据精神卫生服务需求,研究制定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发展规划,将精神科医师列入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对引进紧缺人才给予政策支持。引导高校加强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鼓励温州医科大学等高校开设精神医学本科专业,保证精神病学、医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的课时和质量;通过委托培养、规范培训、定向招聘等方法,培养精神卫生专业人才。规范精神科住院医师培训,推进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转岗培训,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培训、精神卫生防治医师心理咨询师培训。加强精神卫生监督人员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通过社会参与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和培育社会工作者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四)完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完善各级各类精神专科医院、设精神科综合医院信息直接报送工作,逐步与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数据库对接,提升信息对接效率。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信息定期交换制度,卫生计生部门及时将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患者信息与综治、公安等部门对接;做好患者救治救助信息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接。各级精神卫生专科机构、设精神科综合医院、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登记、信息审核、分析等工作,并按规定报告。各地要建立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的信息及隐私保护。依法建立监测网络,加强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患者管理信息。 (五)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关爱理解氛围。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和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区的典型案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理解和关爱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对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和残联等单位要针对学生、被监管人员、职业人群、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制定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宣传和心理卫生咨询服务,增进公众身心健康,提高心理调适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精神健康的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多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发展。乡镇(街道)建立由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人力社保、残联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协调落实患者筛查、社区管理、应急处置和救治救助工作;发挥社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小组作用,实行网格化分片包干,协助患者家属(监护人)做好易肇事肇祸患者的管理。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政策要求,落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补助资金,保障精神卫生所需工作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级综治组织负责加强督导检查,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力度。发改部门负责统筹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改善专业机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教育部门负责精神卫生基础人才培养,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行为问题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公安部门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肇事肇祸及倾向精神障碍患者依法进行现场处置、送诊;对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的患者,及时录入相应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做好强制医疗的执行。民政部门负责落实严重精神障碍特困供养人员的收治工作,并做好贫困患者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负责落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补助和精神卫生所需工作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参保,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平等就业;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落实管理治疗措施,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病报告工作,及时对疑似患者进行诊断、危险性评估、医疗处置;加强患者社区管理治疗工作,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治疗。残联组织负责做好精神残疾人等级评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推进落实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费部分全额保障政策,加强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等。市场监管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机构,依照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妇联组织负责对患有精神障碍的妇女开展关爱行动。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协同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科学研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针对精神分裂症等重点疾病,以及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基础和临床应用性研究。重点研发精神障碍早期诊断技术、精神科新型药物和心理治疗、物理治疗等非药物治疗适宜技术,探索康复治疗模式与技术。有条件地区开展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为制定精神卫生政策与法律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五、督导与评估 各地应组织制定相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逐级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2018年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终期效果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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