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7年修订)》获国务院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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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原则同意《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批复内容共计8条,分别明确了城市发展目标、城市规模、空间结构等内容。批复指出,温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东南沿海重要的商贸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要统筹做好温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温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批复要求,温州一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67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以及瓯北片,其中陆域面积约1414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85.7平方米),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二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5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00平方公里以内;三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四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五要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六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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