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全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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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健全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夯实消防工作基础保障,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水平,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全面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实现火灾起数和亡人数“双下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8年全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一)强化消防安全领导责任。4月底前,各街镇、有关部门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全年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召开会议,解决本辖区、本部门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固化消安委办实体化运作机制,经信、教育、民政、公安、住建、执法、卫计、安监、市场监管、体育、旅游、房管、供电、消防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脱产至消安委实体化办公室开展轮岗轮训,形成工作合力。区政府定期开展督查,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上级工作部署不落实、履行消防职责不到位、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等情况实施问责。 (二)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领域、单位消防安全监管,针对行业特点,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4月底前,完成本部门各岗位消防教育培训,提升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能力;6月底前,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推广,并总结形成行业管理制度。教育、民宗、民政、商务、文化、卫计、市场监管、体育、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行业监管;综治、财政、民政、住建、执法、房管、消防等部门,要共同推进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治理;市场监管、质监、供电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综治、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继续深化“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并联合开展验收考评,确保落地见效。 (三)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4月底前,各街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同相关社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突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社会单位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落实“六加一”措施和户籍化管理制度,年内,重点单位要全面完成微型消防站升级改造。 二、健全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一)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各街镇、有关部门要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找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制定针对性措施,补齐工作短板,6月底前,要完成评估工作。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制度,4月底前,按照“应挂尽挂”的原则,分类分级挂牌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区域(单位);9月底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全部整改销案;对于日常工作发现的重大火灾区域(单位),要按照“随查随挂”的原则,落实政府分级挂牌督办。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各街镇、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居住出租房、民房“两房”整治,持续按照“房东申报、资质证明、网格检查、街道审核”要求,做好居住出租房登记备案工作,并实时录入网格化系统。推行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经验做法,按照《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17〕158号)要求,实施居住出租房备案审批及整改提升。年内,所有“厂改房”完成整改;组织开展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60岁以上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4月底前逐一建立排查整改花名册,落实针对性措施。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两电”专项治理,9月底前,按照充电桩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1:3的标准实现全覆盖,并完成全区重点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点建设。要深入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6月底前,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要彻底检查一遍,督促业主(业主委员会)完成整改。巩固老旧小区隐患治理,4月底前,督促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单位制定“一区一策”改造方案,并在年内按照相关标准完成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提升改造。 (三)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全面开展“全民消防我行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年”等主题活动,在各街镇建立固化夜间常态化消防安全巡查、提醒机制,借助科技馆、社区安防体验馆、学校科普教育馆、文化礼堂等场所建设消防安全体验室;9月底前,各街镇消防体验室建成率达100%;年内,要依托消防安全体验室,发动网格员、志愿者对老旧小区居民、出租房房东(租户)、企业业主(员工)全部培训一遍。积极筹划“消防宣传进文化礼堂”活动,9月底前,各街镇要按照“有宣传阵地、有讲师团队、有活动体验”的要求,建成不少于1个“消防宣传进文化礼堂”活动试点;11月底前,全面总结推广。持续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军训活动,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有课程、有教材、有师资,所有大学、高中新生军训有4课时以上的消防教育培训。工商联等团体要督促各行业协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培训,推动其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机制。 三、夯实消防工作基础保障 (一)夯实基层消防管理基础。各街镇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的消防监管职能,按照省消防安全管理达标标准相关要求,6月底前,采取补齐、增配等方式,明确专兼职人员。要按照《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110号)要求,全面推行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强化网格消防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对“全科网格”专职网格员的培训;各街镇要严格按照《全科网格工作信息采办清单》中消防安全信息采办任务,制定消防安全检查计划,明确具体检查任务。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于消防规划到期、与总体规划不适应、规划质量不高的,6月底前,完成修订调整。加强农村消防规划编制,结合村改、路改、水改、电改、气改等工作,拓宽消防通道,增设消防水池,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取水码头建设,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8%;取水码头达标率达100%。 (三)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将“智慧消防”全面融入“智慧城市”“安防小区”建设,重点在高层建筑、群租房、合用场所和老旧小区等亡人火灾高发领域,大力推广智慧用电、智能预警、智慧用水等技防手段,提升火灾事故预测、预知、预警、预防能力。各街镇、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时间表,切实完成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确保8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设备。在小旅馆、群租房、合用场所积极推广简易喷淋、火灾探测器。探索推广龙湾永中街道衙前村智慧消防村居预警联动经验模式,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等火灾高发易发的场所安装无线自动报警器,依托物联网技术,接入联勤联动平台,一键调派微型消防站。建成消防远程监控系统,9月底前,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接入系统;年内,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系统。整合高层住宅建筑监控系统和视频资源,建成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推行高层建筑“互联网+N”管理。 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水平 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区微型消防站巩固提升年专项行动,4月底前,年均火警量达到20起的街镇,要制定社区微型消防站巩固提升方案,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建立规范的业务训练、值班执勤、熟悉演练和考核考评制度;6月底前,火灾高发区域的街镇社区微型站完成提升改造;年内,各街镇社区微型站全面完成提升改造。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所需经费列入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人员应至少有两名以上的街镇事业单位人员担任或兼任, 鼓励参照事业单位同等待遇给予保障。大力推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深入开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凡在岗人员须100%取得从业资格。进一步加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力度,11月底前,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运行效能评估工作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骨干绩效考评。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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