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温州市鹿城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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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温州市鹿城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温州市鹿城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温州市鹿城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依法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我区打造“时尚智都、山水美城”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加快重点审批服务领域“业务流”优化整合,2018年底前全面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所有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一次办结”,其中80%以上事项开通网上办理;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建立证明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放开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实行中介机构准入“零门槛”,完善中介服务竞争比选机制(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审管办)。推广 “多证合一”,扩面涉企证照事项整合,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积极探索“照后减证”;推行绿色通道,智能自助、政企对接、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住所登记申报承诺等便企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集中公开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单位,实现“政府阳光收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五位一体”信用大数据平台,规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夯实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府院衔接”工作机制,深化省级示范点工作。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设定的配套制度义务履行情况的检查(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制定发布《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严格执行重大决策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责任单位:决策起草单位)。制定区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问题的,应当采用座谈会、举行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听取有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意见,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探索建立区政府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进行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决策要进行可靠性和风险可控性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决策起草单位)。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开展重大决策执行后的评估、监督(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认真落实法规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和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妇联)。 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健全完善随机抽查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推进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2018年底前,率先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保、文化等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责任单位:区编委办)。配合上级法制机构改造升级行政处罚网上办理系统,配置个性化行政执法流程,形成行政处罚办件信息库,通过数据交换软件进行汇总;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做好裁量基准的动态调整;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完善区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深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完善相关机制和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全面梳理街镇法定执法事项和受委托执法事项,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编委办)。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常态化、长效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加强对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监督活动;深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改革,健全法制监督和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探索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新方式,开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及相关制度实施情况检查(责任单位:区法制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标志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审计整改和公告力度,完善审计工作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深化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复议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制定行政复议案件登记管理、办理规程、听证规则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复议答复及行政应诉法律指引,加强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建立行政应诉反馈机制,强化对行政复议行为和原行政行为的检视,推进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的有机衔接和有效配合。普遍建立败诉案件总结分析、情况通报和整改落实制度,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进一步提升、败诉率逐步降低。加大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完善“互联网+信访”服务体系,全面建成覆盖全区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统一平台。落实访诉分离工作要求,建立信访部门与政法机关内部沟通协商机制。(责任单位:区信访局) 七、强化依法行政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三维”考核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动态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区法制办)。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法制办)。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主体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区法制办)。深入贯彻“七五”普法规划,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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