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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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温州市规划管理办法》(温政办〔2005〕63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和要求 中长期规划评估,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手段。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全面评价“十三五”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发展环境变化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及时总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确保顺利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战略部署,聚焦“大拆大整、大建大美”主线,全面、客观的评价“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展、实施效果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新时期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提出今后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完善规划体制的对策措施,全力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加快建设城美业美人美的“时尚智都、山水美城”。 二、评估范围和重点 区级“十三五”规划的评估范围为《温州市鹿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温鹿政发〔2016〕24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区政府颁布实施的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由牵头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按照“谁主编、谁评估”的原则,其中《纲要》评估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鹿城区信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鹿城区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鹿城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3项重要专项规划评估报告提交区人大有关委员会审议。 “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时点为2016年至2018年6月的完成实绩,预测到2018年年底的完成情况,以及到2020年的预计完成情况。评估重点:一是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特别是重要指标和约束性指标的完成进展情况;二是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三是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进展情况;四是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发展环境变化,确定规划是否有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要求 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原则上到今年8月中旬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6月完成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制定,开展调研、起草中期评估报告;7月底开展专家论证;8月份通过区政府审定;9月份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区级有关部门对照“十三五”规划《纲要》,根据自身职能对所承担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送区发改局。相关数据用2016年至2018年5月的完成实绩,预测到2018年年底的完成情况,以及到2020年的预计完成情况,并于5月25日前将评估报告提交区发改局。 (二)区级“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由规划牵头编制部门组织评估,并于7月15日前将评估报告提交区发改局(联系人:周可以,联系电话:13732098969、658969,传真:88030517,邮箱:294517106@qq.com)。 四、评估方法和组织方式 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创新规划评估方法,采用第三方评估、开放式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等评估方法,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社会参与度。要切实加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组织领导,及时做好各方面衔接。
附件:鹿城区“十三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
温州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鹿城区“十三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
注:加“*”号为区人大要求审议的重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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