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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温鹿政办〔2018〕26号 发布机构: 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确定鹿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的批复》(温市编〔2018〕31号)精神,设立温州市鹿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为区政府直属的相当于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历史文化街区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中长期发展方案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开展历史文化保护组织的联系、研究和交流,负责街区的宣传和推介等工作。

(四)负责历史街区传统文化的开发、挖掘工作,负责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和构成历史风貌的其他要素,维护街区功能延续和文化传承。

(五)负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开发的管理任务。

(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申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专项资金,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

(七)协助有关部门监督街区内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八)负责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公共秩序、市场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商户管理,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九)配合进行街区范围内的招商引资和业态规划,参与利用历史文化街区资源的旅游项目开发。

(十)配合依法进行街区内大型宣传、游览活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一)完成市历史文化保护建设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鹿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协助领导做好内部事务协调及对外联系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会务、保密、保卫、信访、信息、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配置、保养、更新以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网络化建设;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考绩考核、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历史街区传统文化的开发、挖掘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统筹使用工作;负责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及组织的联系与交流,负责街区的宣传和推介工作;负责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调研,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保护管理办法。

(二)规划开发科

负责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中长期发展方案和年度计划;负责历史街区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方案的编制与报批;负责街区改造方案、店招店牌的设计设置方案的审核;负责历史街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申报工作;负责保护开发项目的合同起草、谈判、签订工作;负责街区保护建设资金的投融资管理与调配使用;协助做好街区范围内的招商引资、业态规划,参与利用历史文化街区资源的旅游项目开发工作。

(三)建设工程科

负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开发的管理任务;负责编制整治范围内实施项目的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施工和工程全过程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对市场化开发的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并做好对外组织、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审核工程预(决)算;负责收集工程竣工后完整的结算资料,对施工单位呈报的工程决算书进行初审;负责建立和完善工程台帐及相关资料,做好工程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财务管理工作。

(四)保护管理科

负责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和构成历史风貌的其他要素;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监督街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街区内的建筑物、市政设施、古树名木、园林植被等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街区内环境卫生及市容市貌的维护管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活动;配合依法进行街区内大型宣传、游览活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属地街道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过程中的政策处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全额事业编制16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干部职数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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