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温鹿政办〔2011〕126号等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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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涉及“黑名单”制度、网上办事、数据共享、营商环境等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18年6月10日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五马街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11〕126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创建鹿城区特色商业街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办〔2013〕148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117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功勋企业和50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172号)予以废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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