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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鹿城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温鹿政办〔2018〕33号 发布机构: 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鹿城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鹿城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的开局之年,是推进“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是鹿城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的推进之年,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街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以“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活动为总抓手,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总目标,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努力为鹿城赶超发展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一、夯实基础,强化创建,着力提升食品安全区域水平。

(一)建立完善党政同责制度。出台《鹿城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各街镇要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平安建设等考核内容,所占权重不低于3%。

(二)强化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和考核细则,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及时有效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平安创建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等“智囊”作用,组织研究谋划《鹿城区食品安全战略规划纲要2035》,将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深化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化管理,有效发挥网格员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方面作用,确保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加强;加强“四个平台”建设,着力推进市场监管平台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四)深化基层食安队伍专业化建设。对食品安全工作人员至少开展一次系统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30小时;协管员每年要集中开展2次以上业务培训,完善以绩效评价为基础的报酬补助机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至2018年底食安移动监管APP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运行相关机制,推进检查机构建设,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

(五)深化“三基”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街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年底前规范化率达到100%,实施街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动态管理,确保全区所有街镇食安办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抓好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完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移动执法装备等硬件配备,落实“四有两责”;深化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农产品快速检测免费开放。

(六)深入推进“双安双创”工作。以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两个创建”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载体和主抓手,进一步健全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根据《鹿城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区责任分解实施细则(2017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明晰责任分工;加大督查考评力度,采取明察暗访和督查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各街镇、各部门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力争到2018年底,创建工作符合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标准,并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二、源头治理,全程监控,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七)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实施“五水共治”行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综合监测,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种养殖环节治理;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兽药二维码追溯等制度,强化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推行食用林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加快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食用林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对接机制有效运作;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食用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做好初级水产品和投入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完善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推进水产养殖合格证管理和追溯管理。

(八)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深入推进“标准化+”绿色农业发展,扩面开展特色农产品“一品一策”行动,加强农业标准清理、修订和应用,推进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园创建,对主要农产品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入社(场、企)率达90%以上;建立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产品准出全过程、全产业链的生产和管理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程度达到63%以上;积极推进开展林业标准化示范、林业品牌建设,年度林业标准化生产程度63%以上;大力推广应用多品种混养、生态养殖、集约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养殖模式技术,实施渔业标准化生产,渔业标准化率达到63%。

(九)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深入开展重点地产食品行业综合治理,推进食品小作坊集聚园区规范化建设,建立事前介入、事中指导、事后监管的工作机制;以社会化监管手段持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制度,到2018年底全区覆盖获证企业95%以上;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档案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行为标准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率不低于92%;持续推进农贸市场“双体系”建设向农村延伸,年内建成1家以上乡镇农贸市场检测室并免费对外开放;创建省级放心农贸市场6家;按照国务院食安办《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要求,启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

(十)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等民生实事项目,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活动,全区创建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单位65家、新建阳光厨房45家;在小餐饮行业推广卫生状况和后厨操作看得见的“透明厨房”200个;在学校、中央厨房、集中养老机构及大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集体用餐单位,大力推行4D厨房先进管理模式,全区建成省级放心示范学校食堂33家;大力推进旅游业餐饮质量提升,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产品抽检覆盖率每季度达到100%。

(十一)强化“地沟油”监管治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各地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到2018年底,城区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定期向社会公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情况;从严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禁出现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情形。

三、专项整治,高压严打,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十二)强化专项整治力度。贯彻实施《浙江省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制定出台“三小一摊”监管治理引导规划,进一步规范“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合法合规经营;推进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全区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6家;扎实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突出整治未取得合法资质生产经营、标签虚假声称、欺诈销售、违法广告等四类违法行为,加大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行为的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十三)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力度,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治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找准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进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7家,提高农村家宴举办场所的硬件条件,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

(十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及原料、餐厨废弃物处理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升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调味品、保健食品等以及小作坊、小菜场、小摊贩、小餐饮店等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平台建设,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密切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交流,增进工作合力,确保对各类案件处理依法、到位,涉刑案件移送率100%。

四、科学管理,提升能力,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五)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化。做好温州特色地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完善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平台,提高备案效率;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宣贯力度。

(十六)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学化。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力度,加强风险监测数据分析利用,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和设备配备,提高检测水平和检测能力,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分别达到省定参考品目的80%、70%;完善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检测信息化,协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工作。

(十七)推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开化。鼓励引导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健康发展;扩大抽检覆盖面,食品监督抽检达到4件/千人口,力争达到每年4.5件/千人口,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扩大评价性食品安全抽检试点范围,全区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现全区监督抽查任务有效管理和监督信息即时共享,强化抽检信息公示公开,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十八)大力推进全程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向前追溯一步”的思路,推动食品生产经营、种养殖各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完成全区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各环节追溯体系对接,加快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规模以上主体开展合格证管理,引导骨干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形成上下游产业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

(十九)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出台《鹿城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区域、部门间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和防范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舆情处置工作,畅通食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流转渠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协调配合机制,严防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

五、强化改革,创新引领,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二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力推进全区食品行政审批资源整合、流程再造、简政提效,加强产业行业发展、业态创新、技术支持、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政策环境、舆论氛围和数据信息的有效供应,助推企业发展模式创新,全面增强群众和企业改革获得感。

(二十一)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借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监管数据互通共享,打通部门、企业、电商平台间的数据壁垒,深入推进食品行业潜规则、共性问题研究,将数据研究成果应用于日常监管;进一步整合全区智慧监管平台资源,构建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安全可靠的统一数据共享联通平台体系,助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二十二)大力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依托“互联网+”,加快食品产业技术创新;大力推进“标准化+”,引导本地食品企业建立更高标准体系,推动我区更多食品企业参与“浙江制造”立项和建立“浙江制造”标准;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积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大力支持食品特色小镇和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集聚区建设。

六、强化引导,群众参与,全面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三)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扎实推进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落实中小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学校食堂采购、配送等供应环节监管,持续推行学校食堂“4D”管理模式;深化学校食堂安全等级提升工作,打响“C级食堂歼灭战”,力争公办中小学食堂安全等级B级以上占比达100%;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及师生监督组织建成率、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率、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比例、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成率、校园品牌超市比例、校园加热保温水系统建成率、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省定标准,全面完成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

(二十四)深化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实现全区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全覆盖;加快建设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依法规范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事故处置、重大典型刑事案件、黑名单、企业信用等信息,扩大公众知情权;建立食品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损”的社会氛围;建立企业诚信承诺和责任约谈制度,强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责任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

(二十五)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我区食安险试点提质扩面,着重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构建日常监督、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等方面服务机制,化解食品安全事故风险,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防范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探索建立区域共保体,推动食品险试点工作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公益险向商业险转变。

(二十六)拓展共治渠道。畅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探索微信举报、话费奖励等简易方式,实现兑奖程序公开便捷;不断发展壮大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社会监督员队伍,积极接受“两代表一委员”、市民监督团等监督指导,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继续深化“四个你我”等活动,创新载体,增强实效,推动社会监督员规范有序开展食品安全监管。

(二十七)深化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全面贯彻实施《温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科普宣传“五进”等主题宣传活动,显著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理性消费意识;加强推进食品安全宣传科普阵地建设,实现区级科普宣传基地建设全覆盖;完善“鹿城食安”自媒体宣传平台,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附件:2018年鹿城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

 

附件

2018年鹿城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

 

重点工作

年度进度要求

责任单位

1

建立完善党政同责制度

6月前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

区政府办公室、区食安办

2

强化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

10月前修订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办法和考核细则。

区食安办

3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年底前全面整合监管资源,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积极推进基层市场监管平台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4

深化基层食安队伍专业化建设

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人员至少开展一次系统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30小时,基层食安移动监管APP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卫计局、区质监局,各街镇

5

深化“三基”规范化建设

扎实推进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至2018年底规范化率达到100%;实施街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动态管理,确保全区所有街镇食安办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区食安办

6

深入推进“双安双创”工作

根据《鹿城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区责任分解实施细则(2017版)》等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力争到2018年底,创建工作符合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标准。

各创建责任单位

7

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实施“五水共治”行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综合监测,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加快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兽药二维码追溯等制度;全年食用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

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

8

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

11月前主要农产品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入社(场、企)率达90%以上;农业标准化程度达到63%以上;林业标准化生产程度63%以上。渔业标准化率达到63%。

区农林水利局

9

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

推进食品小作坊集聚园区规范化建设;11月前全区覆盖获证企业95%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率不低于92%;持续推进农贸市场“双体系”建设向农村延伸,年内建成1家以上乡镇农贸市场检测室并免费对外开放;创建省级放心农贸市场6家。

区市场监管局

10

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全区创建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单位65家、新建阳光厨房45家;在小餐饮行业推广卫生状况和后厨操作看得见的“透明厨房”200个;建成省级放心示范学校食堂33家。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

11

强化“地沟油”监管治理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18年底城区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定期向社会公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情况。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12

强化专项整治力度

制定出台“三小一摊”监管治理引导规划,进一步规范“三小一摊”登记管理;11月前在全区范围内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6家;扎实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3

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全区要改造提升7个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提高农村家宴举办场所的硬件条件,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

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14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时节,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打击行动;完善细化行刑衔接机制,提升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数量、质量。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林水利局等部门

15

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化

做好温州特色地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

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

16

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学化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分析利用,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分别达到省定参考品目的80%、70%。

区卫计局

17

推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开化

开展抽检监测,食品检验量达到4件/千人,力争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5件/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卫计局、区质监局

18

大力推进全程追溯体系建设

全面加强各环节追溯体系对接,加快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

区农林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19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月前出台《鹿城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区域、部门间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区食安办

20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全力推进全区食品行政审批资源整合、流程再造、简政提效,助推企业发展模式创新,全面增强群众和企业改革获得感。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1

加快推进智慧监管

10月前整合全区智慧监管平台资源,助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2

大力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大力推进“标准化+”,引导本地食品企业建立更高标准体系,推动我区更多食品企业参与“浙江制造”立项和建立“浙江制造”标准。

区农林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23

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

完成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

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24

深化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扎实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实现全区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全覆盖。

区食安办、区金融办

25

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推进我区食安险试点提质扩面,着重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

区食安办

26

拓展共治渠道

畅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探索微信举报、话费奖励等简易方式,实现兑奖程序公开便捷。

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

27

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贯彻《温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2018-2020)》,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科普宣传“五进”等主题宣传活动,显著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理性消费意识。

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印发2018年鹿城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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