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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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鹿城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打造美丽鹿城,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以可持续、生态循环农业为发展方向,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管好源头、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鼓励以沼气、发酵床和微生物菌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力争全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区域内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种养业布局合理,责任清晰、监管到位的畜禽粪污资源化科学利用制度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宜减则减、宜增则增,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落实《温州市鹿城区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相关规定,禁止在城镇建成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骨干和重要河道两侧50米内、环境功能区划中明确禁养的区域内建有畜禽养殖场;控制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规模,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根据土地承载能力,按照控制生猪、适度发展牛羊、鼓励发展肉鸡、蜜蜂、鸽子等特色养殖的思路,逐步优化我区养殖结构。 (二)健全属地管理和养殖主体责任制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镇要对本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健全工作机制,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区农林水利局要结合“五水共治”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科学设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指标,将配套消纳畜禽养殖排泄物纳入现代农业园区、美丽田园示范区、生态循环农业区综合评价和考核内容。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工作不力的街镇予以通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健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要督促畜禽规模主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开展源头控量减排。区农林水利局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落实重金属、抗生素等管控措施,加强基于兽药和重金属等残留控制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广使用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和青绿饲料等环保型饲料,减少氮、磷和臭气等排放量;引导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发酵床养殖,实行雨污分离、回收污水循环清粪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排放量。 (四)加强养殖过程控制。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提升改造粪污处理设施和栏舍,健全内部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防养殖污染事件发生。2019年底前完成全区规模养殖场的改造提升,确保规模养殖场全面实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取消其相关资格。区农林水利局要针对不同规模养殖场的特点,逐场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集成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模式、新技术,指导规模养殖场选择科学合理的粪污处理方式。 (五)全面构建种养循环体系。根据“一县一方案、一场一策”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方案,在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畜牧业和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消纳模式。区农林水利局要共同为种养企业、合作社、大户及有机肥生产单位(个体)牵线搭桥,帮助签订有机肥特别是沼液的生态消纳利用;要指导全区规模禽场粪便处置问题,联系有机肥生产单位(个体),帮助他们签订上门收购服务协议,实现粪污异地消纳。种植业单位、服务组织及大户在消纳地设立储液池(罐),建设喷灌管网,配置运输车辆等相关设施设备,采用纳入都市循环农业政策,对建设上述设施设备的农业种植业单位、服务组织、大户予以适当补助,逐步完善我区液肥配送体系。 (六)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建立线上防控的监管机制。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共同负责线上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相互通报,确保养殖废弃物得到及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线上监管平台日常维护运营管理和应用,牵头组织督查考核工作,配合区环保局对规模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接到举报或日常网格化巡查中发现违法排污现象时要及时通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根据环境执法需要随时利用已联网的监控客户端开展监督抽查,做好对规模养殖场环境违法排污行为的立案查处等工作。 (七)加快推进标准化美丽牧场建设。按照场区建设美、环境生态美、品牌文化美、设施配套优、生产管理优的要求,对保留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的标准化和生态化提升改造,按“规范、生态、美丽”内涵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通过改善设施设备,规范制度建设,将畜禽养殖场建设成为“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美丽生态牧场。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由区农林水利局具体负责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强化顶层设计,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和组织实施,开展绩效考核等。各街镇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整治、提升改造和消纳利用的监管;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指导规模养殖场日常生产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沼气工程的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和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用地,简化审批手续;区环保局负责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排放处理监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方案实施资金的筹措及下拨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强化科技支撑。区农林水利局要整合相关资源,综合考虑水、土壤、大气污染治理要求,探索适宜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组织推广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沼气等先进技术和装备。 (三)强化资金扶持。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投入,支持畜禽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的补贴支持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18年7月12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鹿城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ce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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