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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徐怡骅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文号: 温鹿政发〔2018〕52号 发布机构: 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徐怡骅,男,1964年2月17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进入公安系统,现任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十九大安保期间,徐怡骅同志主动请缨,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工作成效显著。

为表彰优秀,激励先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组〔2007〕45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务员奖励工作的通知》(鹿委办〔2010〕13号)等文件精神,经2018年第6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怡骅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徐怡骅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其为榜样,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抓实干,克难攻坚,开拓创新,为鹿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给予徐怡骅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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